2021年即將走到尾聲,盤點這一年北京樓市新政,封堵限購漏洞的“離婚購房”新政可以算得上“重磅”政策之一。
北京戶籍的劉先生和王女士,結(jié)婚5年后因性格不合,于今年10月提出離婚申請。為了照顧王女士的生活,劉先生把雙方僅有的一套房留給了前妻。如今名下無房、租房居住的劉先生想了解,自己是否還有購房資格,什么時候可以再買一套房?
解答:
今年8月5日,北京出臺新規(guī),像劉先生這樣的離異人士買房有了特定限制。
根據(jù)北京市住建委發(fā)布的《關(guān)于進一步完善商品住房限購政策的公告》(簡稱“《公告》”),自2021年8月5日起,夫妻離異的,原家庭在離異前擁有住房套數(shù)不符合本市商品住房的限購政策規(guī)定的,自離異之日起3年內(nèi),任何一方均不得在本市購買商品住房;而在2021年8月5日(含)前,已辦理離婚手續(xù),或者是已向民政部門提出離婚申請、正式辦理離婚登記時間在政策出臺后的,仍按照原政策執(zhí)行。
也就是說,在2021年8月5日后提出離婚申請的離異人士,只要是“原家庭離異前擁有住房套數(shù)不符合限購政策規(guī)定”,3年內(nèi)都將沒有北京購房資格。那么,需要厘清的是,原家庭離異前擁有幾套住房才屬于不符合限購規(guī)定的情況呢?
麥田房產(chǎn)專業(yè)人士指出,北京目前執(zhí)行的限購政策規(guī)定,京籍已婚家庭在北京限購2套住房,京籍單身家庭限購1套住房;非京籍家庭近5年在京繳納個稅或社保的限購1套住房。所以,《公告》中所稱的“不符合本市商品住房的限購政策”,是指京籍已婚家庭擁有2套及以上住房,京籍單身家庭或非京籍家庭擁有1套及以上住房。
以京籍離異人士劉先生的情況來看,他和王女士在8月5日之后才提出離婚申請,需按照新規(guī)執(zhí)行,其原來的家庭擁有1套住房,那么,在離婚后,名下無房的劉先生,還具備在北京購買1套住房的資格;假設(shè)他們原家庭沒有住房,那么離婚后也同樣具備購買1套住房的資格。但是,如果是原家庭擁有2套或以上住房的離異人士,則在離婚三年內(nèi),雙方都不能買房。
而對于非京籍的離異人士,則應(yīng)以原家庭“是否擁有1套及以上住房”來進行考核。如果在離婚前夫妻雙方擁有1套或以上住房,那么離婚后兩人在3年內(nèi)都不能在北京再買房;假如他們在離婚前沒有住房,則離婚后,兩人可各自購買1套住房,但需滿足連續(xù)在北京繳納5年個稅或社保的限購條件。
